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临劳鉴〔2019〕1325号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8-12    点击:[]

被鉴定人:李洪长 身份证号:3728xxxxxxxxxxxxxx

用人单位:临沂市益民建材有限公司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罗人社认【2018】第138号

伤残情况:2018年08月17日受伤,诊断为: 左手第四指末节缺失。检查见:左手环指末节缺失。

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拾级5条。

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注:本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