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个人申请表原件(现场签字)。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2.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到所在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3、居住外县区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携带申请材料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罗庄区教育巷国防教育中心一楼东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罗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086927
罗庄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8252619
傅庄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8918208
盛庄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5971230
册山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5972961
高都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7388520
沂堂镇退役军人事务站:5561831
褚墩镇退役军人事务站:6702709
黄山镇退役军人事务站:7332058
附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罗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