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罗庄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深入调研摸底,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改革方案,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围绕我区拟推行的大部门制改革、绩效考核、行政审批局设立、特色小镇管理体制改革等改革任务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当地经验做法,努力构建符合我区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11月,制定改革方案,组建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24个部门128项行政许可、44项关联事项和5项收费项目划归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11月28日,召开全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暨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大会,会后举行了挂牌仪式,标志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成立。
(三)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上级政府要求,经过对比梳理、总结归纳、征求意见等环节,区政府于1月、4月、8月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三次动态调整,共调整399项行政权力事项。
(四)编制“一次办好”事项清单。7月3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罗庄区“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罗政办字〔2018〕93号),全区共涉及40个部门单位的1306项事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1040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266项)。同时,将《清单》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网站对外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在申请人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所有事项均能实现“一次办好”。
(五)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情况。按照方便群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开放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目前已全部实现政务专网互联互通。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公布和上网运行。
(六)创新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基层治安基础工作,提升平安创建能力和水平。一是做实基础网格,提升实体化服务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划分8个街镇网络、286个村居社区网格和326个基础网络,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区、街镇和部门、村居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室),配备4-6人专职工作人员,为286个自然村网格配备326名基础网格员。二是延伸技防触角,提升常态化治安防控水平。全面推进“雪亮工程”延伸应用,组织实施“加密增量”工程,截至年底,全区实现50%自然村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平台规范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平台值班值守“在岗率”推送视频监控资源“在线率”和前端设备“完好率”达100%。三是推进“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在去年完成10个“平安小区”示范点建设基础上,今年推出城区社区10个、农村村居小区15个,作为市级“平安小区”示范点重点打造,带动全区基层平安创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2018年共计审批建设项目186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0个、报告表项目176个,每月将审批建设项目清单通过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拒批56个;完成83个建设项目的验收。2018年度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涉及火电、水泥、平板玻璃、污水处理厂、钢延压等行业的11家企业,各企业已上报数据核算表。关闭淘汰的9家页岩砖和11家建陶企业减排量计入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指导,2017年12月,区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提报2018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共提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6件,经审核把关,其中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0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积极开展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参与或指导政府职能部门起草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切实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今年以来,共对区政府及各部门报送的4件文件进行把关,其中1件为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报备,并及时上传省规章规范性电子监督平台。今年以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罗庄区政府现行有效的2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的内容主要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商标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阻碍“四新”发展等方面,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清理,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商标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阻碍“四新”发展等问题。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年初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注重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常态化,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将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前置程序,组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行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机制。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重大决策都经过专家研究、咨询和法律分析,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有操作性。
(五)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了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与考核。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围绕着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向招商引资、经济建设方向倾注精力,全方位地提供法律服务,共审查合同24件,受理咨询9件。针对今年中央和省市的环保专项督查,5名法律顾问全员上阵、轮番坐班,发扬“白加黑”精神,为环保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提供法律建议。另外法律顾问今年参与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5件次,参与会议及专题讨论5次。
(六)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中,将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共同推进。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逐项对应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对全区近三百家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进行了梳理分析。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罗庄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17〕9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年度案卷评查中,着重查看各部门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并及时在办公场所公示或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执政。开展全区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避免了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解决了执法行为主体缺失、程序失范、责任不明的法律障碍。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8年8月28日,我区印发《关于梳理和报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清单网络运行流程及相关信息的通知》(罗府法发〔2018〕11号),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梳理、报送和网上运行工作。本次梳理884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形成与全省相统一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库,满足权力网络运行、网上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监督的需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年底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记入部分依法行政考核成绩。召开案卷评查通报会和业务培训会,进行现场执法办案技能培训,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运用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管理。今年我区共有88人完成行政执法资格申领考试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申领考试资格;今年度,全区有193人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年审审验或年审考试不及格或单位、岗位调动而予以吊销、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保障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改善执法条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制定统一流程目录,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向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健立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对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督促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加强行政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在法制机构加挂“执法监督局”,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优化固化了工作流程,规范了执法文书,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全程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现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全过程监督。
(四)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多部门联合先后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问题“回头看”检查、公务接待和公务卡制度等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涉农资金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专项检查、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切实履行监察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把握“三个结合”,即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以达到审计成果资料的相互利用。并采取了“三统一”的方法,即统一组织审计力量、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统一审计评价标准和审计处理原则。2018年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五)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罗庄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考核细则》要求,规范市民热线管理,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化解条例》,立足基层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的现状,找准问题根源,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利用节假日联合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义务讲解各类诉求解决合法程序,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坚持依法受理、规范办案程序、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复议案件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在办案行政复议过程中,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健全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限期履行。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分析制度,成立行政复议疑难案件审理小组,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行政复议报备制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
(三)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有效联动。引导各类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寻求解决,完善了良性互动机制,将行政调解工作较好的融入到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中。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重点。组织各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专兼职调解员为骨干,以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729件,调处成功726件,成功率达到99 %。鼓励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突发性、复杂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今年以来,成功调处新华学校学生死亡、傅庄医院医疗死亡、武河湿地儿童溺亡、盛庄违建死亡、红日化工安全事故等纠纷,有效防止一批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为重点。联合区委政法委制定《关于推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场所、制度三落实。今年以来,已完成婚姻家庭、物业、劳动、医患等9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三是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将具备法律知识特长、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共为各街镇调委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为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今年10月,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人民调解的技巧和经验、部分基层案例进行剖析授课,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五)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初信初访首接责任制,积极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落实区级领导干部公开预约群众来访制度,增强领导干部接访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实行诉访分离,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发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区政府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采取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今年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学习,增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区政府并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纳入到单位和个人年度考评中,并将领导干部学法及应诉活动培训纳入了组织部、党校主体班次。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全区普法考试,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探索完善定期法治能力测试制度。
(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培养政府工作人员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开展多期“依法行政”大讲堂,通过以案说法、庭审观摩等活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年初编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计划,科学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2019年1月初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对考核中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第一时间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四)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高度重视街镇法制工作,罗庄区各街镇均已设立法制室,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真正将法治政府建设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