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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13时55分,马红卫(身份证号3728011967****1013),在罗庄区沂河路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马红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马红卫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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