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罗庄区法制办    发布日期:2018-03-06    点击:[]

区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方面的工作措施更加有力,特别是对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有着强有力的指导意义和具体明确的指导标准。前期,我区就全面推行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情况进行了督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到2018年底,我去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经法制审核。

二、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要按照规定并结合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实施监管的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示情况。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在门户网站等渠道或者办事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要佩带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方式,完 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4.统一公示平台。确定政府门户网站为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场所、阶段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逐步实现音像记录全覆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进行音像记录。

3.推进信息化建设。要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机关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由本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以适应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任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实法制审核力量。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等。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审核方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全区48个行政执法部门是开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二)以点带面,创建示范单位。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取部分基础较好、执法能力较强、执法事项较多的执法部门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率先按照“两规定、一办法”的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集中攻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充分提炼总结本部门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为区其他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示范单位为:区场质量监管局、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法制办是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总牵头单位,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此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部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将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推行“三项制度”的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要压实责任,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协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涉及法律法规多、社会关注度高,我办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市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三项制度”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学习培训。省上出台的“两规定、一办法”,是我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具书、工作指南和模板蓝本,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对“两规定、一办法”的学习培训。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将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我办报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

(五)强化考核督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已纳入市、区重点目标工作,市办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部门,市监察局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