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高都街道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其它有关文件,结合辖区实际,在罗程路以北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同时倡导罗程路以南范围内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大力提倡移风易俗,营造文明新风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相关委办主任、部分处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全面推进街道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村居喇叭、微信群、宣传车、条幅等形势开展集中宣传,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
三是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村居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第一责任人,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区书记、包村机关干部为重要责任人,要按照包保村居分工,突出酒店、沿街商铺、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突出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引导,确保禁限放效果。各工作区、村居要签订责任书,处直各部门、各企业、沿街商铺要签订保证书,各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签订保证书,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机制,环保所、安监办、城管办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对于违规行为,涉及党员干部的移交纪委和组织部门处理,其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