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食药监局举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约谈会议暨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单位授牌仪式
编辑: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4-04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食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罗庄区食药监局于4月4日召开全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约谈会议暨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单位授牌仪式。

会上对获得“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15家学校食堂8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授牌;局党组书记、局长(区食安办主任)刘春同志代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餐饮服务单位代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罗庄区江泉大酒店总经理代表“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发言;临沂付庄中学食堂负责人代表全区学校食堂作争创“食安山东”示范单位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风险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在经营过程中要抓住关键的人、抓住关键的点、抓住关键的环节等抓好责任落实。既要认清今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形势,又要敢于担当,切实增强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三城”同创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务必做到“十个必须”: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证照;

(2)食品经营单位必须采购合格的食品及原料要按要求索证,建立索证档案;

(3)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必须符合其经营活动的要求,必须有防鼠、防蝇、防腐、防尘、防潮及消毒、保洁等设施;                          

(4)食品加工各环节必须相对独立,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食品及原料储存必须隔墙离地10~15cm以上,分类分架存放,场所应清洁、通风良好,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标识不全食品。

 (6)制作凉菜、蛋糕裱花必须达到“五专”要求,既有专门的操作间、专用冰箱、专用工具、专用消毒柜、专人进行操作。

(7)必须有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并设有专门的消毒间或场所。

(8) 厨房(含各加工间)必须瓷砖到顶,地面铺瓷砖、不积水,屋顶(天花板)防尘、防霉、防水、防火、易清扫。

9)餐具消毒、原料存放、食品粗加工、冷荤食品制作、食品的陈列与销售、垃圾收集和存储等场所必须要固定,布局要合理,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给排水通畅,排水口有防鼠网。

(10)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办大型宴会的饭店除了做好以上工作,还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工作,配合好教育和食药监管部门做好“阳光食堂·透明厨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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