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区出台了《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办法》,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当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批复的企业,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企业。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办法》还对补助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2017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省、市科学发展观考核,我区通过深入开展科技创新调研、加强申报业务指导、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措施,挖掘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推动更多企业迈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截至2018年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家。《办法》的出台,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一两拨千金”作用,激活企业创新因子,提高企业申报高企的积极性,为“临沂生态产业城、富强和美新罗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