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罗庄交警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月1日下午,罗庄交警依法刑拘4名醉酒驾驶人员。
案例一
2019年01月17日13时17分许,孙某驾驶鲁QJ82S1牌照的黑色“斯柯达”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滨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罗程路南50米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孙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0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9年02月12日13时49分许,张某某驾驶鲁QD5J78牌照的黑色“众泰”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沂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沂河路南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张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1.1mg/100m1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19年01月20日13时55分许,于某某驾驶鲁QL6V08牌照的灰色“北斗星”牌微型轿车,在罗庄区沿沂王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北沂堂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沂堂中队民警当场査获。经检验,于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2.9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8年12月25日19时45分许,李某某驾驶鲁RNQ576牌照的白色“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罗庄区沿规划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后盛庄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沂堂中队民警当场査获。经检验:李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2.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