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建设管护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编辑:罗庄区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9-02-21    点击:[]

农村水利建设管护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基本情况。

1988年至2018年,罗庄区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3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887万元,省财政资金2210万元,市级资金432万元,区级配套763万元,自筹资金2079万元),完成土地治理面积20.45万亩,共涉及157个村。项目区建成各类桥涵闸3085座,修建防渗渠道210.13公里,开挖疏浚沟渠565.6公里,新打机电井1284眼,架输变电线路105.46公里,埋设管道221.48公里,整修机耕路499.03公里,配套变压器15台,建排灌站15座,建拦河坝6座,植树81.9万株,建护林房32座,新建滴灌系统250亩,建泵房9座,购置植保机械46套设备,开展科技培训54800人次,发放各类科技书籍19100册,明白纸82600份,新增灌溉面积7.6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6万亩。在每个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完毕后,农开办与项目所在办事处、镇、村层层签订项目管护权移交责任书,明确项目数量、责任,确保工程完成后能长期发挥作用。

二、管护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土地家庭经营与规模化、现代化灌溉设施的矛盾。

土地治理项目水利设施都是按照规模化、现代化集中灌溉模式设计建设的,在实际使用中,很难组织每家每户集中统一灌溉,很难管护,造成了许多水利设施不能发挥作用。以至于出现灌溉管道建到农民的地头,农民仍然拉着抽水机自己抽水浇地现象。特别是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土地流转难度加大,流转成本提高,给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及大量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重建轻管现象亟待解决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建农业基础设施工程,虽然按照规定项目结束后,与相关单位办理了移交手续,制定工程管理制度,但是大多数管护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工程损毁后,无人修复,使工程难以长期发挥作用。在项目建设上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在各地都普遍存在。通过调查,部分项目区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性高、热情高,群众主动配合。但工程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管理责任、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对工程建后的管护重视不够。管理弱化,致使一些建后工程不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如一些机电井、水坝等基础设施工程,由于建后管护维修不够,甚至出现人为损毁现象,导致部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三、意见建议。

1、在项目建设中,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继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资金项目公示制、监理制、县级报账制、“两金”支取征求意见制等制度。

2、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建设扶持力度。建议积极支持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牵头,采取租赁、合作经营、统一经营等形式,组织其原料基地范围内的农民按照基地生产要求进行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路子,逐步由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行为向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行为转变。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优先立项,积极探索让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规划建设,财政资金采取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模式。

 邓征启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