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保障服务困难群众
编辑: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点击:[]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保障服务困难群众

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本着“应援尽援”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强化政府保障,取消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2件,同比增长34%,避免挽回损失280余万元,发挥了法律援助扶贫助弱的职能作用。

二是深化便民服务举措。完善法律援助网格,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纵向通过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服务平台,横向通过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等单位建立联络服务点,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弱势群体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对所有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法律专家“门诊服务”;实行“点援制”,让受援人自己挑选其信任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自己办案;试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度,方便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职能部门协作。与信访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可诉信访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与公、检、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涉案人员,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其辩护代理;参与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办理法律事务。

四是扎实搞好法律援助宣传。积极参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广播、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婚姻家庭、妇女维权、男女平等内容,加强基层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定期到敬老院为老年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法律援助宣传。

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 姜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