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市民外出聚餐饮酒活动增多,酒驾违法行为也呈上升态势。为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22日上午,大队对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的5名醉驾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拘强制措施。
案例一
2018年5月16日21时3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沿湖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工业路路段,对号牌为鲁Q26**2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叶某某(男)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8年5月1日14时30分许,大队民警在沂河路与沂州路路口执勤时,对号牌为鲁Q61**2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吴某某(男)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18年5月6日21时20分许,大队民警在罗五路与双月湖路路口执勤时,对号牌为鲁HK7**L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张某(男)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8年4月21日20时30分许,大队民警在工业路与湖东路路口执勤时,对号牌为鲁QC0**7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王某某(男)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18年5月6日20时50分许,大队民警在湖东路与双月湖路路口执勤时,对号牌为鲁QMR**0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吴某(男)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