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防止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减少和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罗庄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酒驾行为。10月9日,罗庄大队刑拘7名醉酒驾驶人员。 案例一:2018年8月10日21时40分,朱某某驾驶鲁QK676Z牌照的黑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罗庄区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通达南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汤庄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朱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18年8月10日21时40分,赵某某驾驶鲁QV316N牌照的白色“捷达”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付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小涑河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汤庄堂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18年7月31日22时19分,吴某某驾驶鲁QS10K2牌照的灰色“北斗星”牌微型轿车,在罗庄区沿罗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外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汤庄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2018年9月12日22时05分,王某某驾驶鲁QJ976D牌照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通达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双月园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018年8月26日20时40分,孙某某驾驶鲁QT25E8牌照的灰色“捷达”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罗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外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沂堂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2018年8月18日21时40分,陆某某驾驶鲁QN602J牌照的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临西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岗店子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陆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2018年6月29日23时00分,刘某驾驶鲁QQ687T牌照的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祝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留林庄村内路段时,因涉嫌斗殴,被罗庄分局美澳派出所抓获,后发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移交给罗庄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处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二中队民警带至罗庄区人民医院抽血。经检验: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